讨债公司根据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的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》第5条一第11条的规定,收取诉讼费用的标准依如下规定确定: 案件受理费。 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的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其他非财产案件,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。财产案件,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,照下列比例交纳:不满1000元的,每件交50元。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四交纳。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三交纳。超过10万元至2。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二交纳;。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。超过50万元至10。万元的部分,名人励志故事按百分之一交纳。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。 侵害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的案件,每件交50元至100元;有争议金额的。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。 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:治安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元至30元。专利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。其他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。有争议金额的,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。劳动争议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。
桦川县地处三江平原西部、松花江下游南岸,东经130°16′-131°34′,北纬46°34′-47°14′。界邻五县两市、东与富锦市相邻,西与佳木斯市接毗;南与集贤、桦南两县相连;北与汤原、萝北、绥滨三县隔江相望。境内辖省属国营农场二个(江川农场、宝山农场),县属国营农林牧场七个,十二个乡(镇),157个村屯,境内汉族人口居多,有朝鲜、回、蒙、满、赫哲族等十三个少数民族,有一个朝鲜民族乡。境内辖区总面积2,028平方公里,总人口二十万、耕地140万亩。总户数64,000户,农户37,690户,农业人口145,760人。全县地势西南高,东北低,山地少,平原广,一般海拔60-70米。桦川年平均气温2.5°C,1月平均气温-24.4°C,7月平均气温22.5°C,年降水量476毫米,无霜期133天。